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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2017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日期:2019-02-19 12:04:26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七、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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