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贸学院
- 招生代码:6504、65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是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院位于郑州市中原中路,校园地处市区中心,地理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教学设施先进,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第四条 学院依托中原工学院学科、师资等方面的整体优势,旨在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中原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当年度学院招生计划执行。2006年学院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生1900名,详情见《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第七条 学院依托中原工学院的学科优势,根据现代科技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06年招生的专业全部是特色鲜明、社会急需、就业形势非常好的专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具体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能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学院艺术类专业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课加试。对实行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的省份,学院只认可统考成绩;未实行统考的省份,学院只认可中原工学院艺术类美术专业单考成绩。
第十四条 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所得的综合成绩,按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统一排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语种。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为优秀学子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建立有贫困学生帮扶机制。新生奖学金只奖励第一志愿考生,最高5000元/生。
第十八条 当年度各专业学费标准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等专业11000元/生·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均为9000元/生·年。学院系独立学院,请考生根据学院办学性质,考虑学院收费标准,根据家庭经济条件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和学院招生网。
学院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
招生工作办公室信箱:xs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698827 67698844
传真电话:0371-67698862 67698861
邮 编:450007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委员会。